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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干爹赠与20万元后又反悔,有效吗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4

     郭某某的姐姐与肖某某是一个村组互为邻居,当时年近66岁的肖某某系无儿无女的农村孤寡老人,身体较弱,2012年9月10日经中间人说和,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磨合后,都互相认可了双方的诚意,郭某某与肖某某于2012年12月20日在中牟县公证处对双方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进行了公证,约定:
     一、郭某某负责照顾肖某某生前的吃穿住及看病等生活,在百年之后,郭某某负责其安葬事宜及费用。
     二、肖某某现有的六间房屋及个人财产由乙方继承。
     三、乙方应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否则无权获得肖某某的个人财产。
    协议签订后,郭某某称肖某某“干爹”,双方都认真履行该份协议,关系十分融洽。肖某某所有的六间房屋系上世纪所建老屋,阴暗潮湿,不利于老人生活,且村里面临拆迁,为多得拆迁款,双方协商,由郭某某出资对老房屋进行翻盖,所需费用全部由郭某某一人承担,郭某某购买建房材料及寻找施工队将旧房全部拆除,重新打地基盖起新楼房三层和厨房、卫生间,共计320平方米,花费25余万元。为此郭某某将自己打工4年的积蓄拿出,又向亲友借款才将新房盖好,肖某某非常开心,2015年11月份村里拆迁,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村里将拆迁安置款全部支付给肖某某。2016年1月28日(腊月19日),郭某某举行婚礼,肖某某做为其干爹亲自赶到婚礼现场参加婚礼,并在婚礼上,肖某某作为干爹,拿出一张银行卡给郭某某,说卡里有20万元,给其做为磕头礼。2016年7月8日,肖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某返还用来筹备结婚费用、磕头礼共计24万元的借款。
     李继红律师认为:本案所涉24万元系原告肖某某自愿以干爹身份在被告郭某某的婚礼上明示赠与干儿子的20万元磕头礼,另外4万元也应视为为干儿子郭某某筹办婚礼的赠与,而非原告诉称的借款。(证据:郭某某婚礼录像1小时10分时段)
     经过与会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解析,综合讨论后一致认为双方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且都依约履行了该协议。另外肖某某是以干爹的身份自愿拿出24万元作为郭某某的结婚费用和磕头礼,并有结婚录像为证,且肖某某无借条,应当认为赠与行为成立。
案例分享人:李继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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