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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8

近日,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李威硕律师承办的小明(化名)寻衅滋事罪一案,检察机关采纳李威硕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小明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李威硕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小明及其法定监护人,了解基本案情后,李威硕律师认为小明虽然涉嫌寻衅滋事罪,但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威硕律师始终保持与检察官的积极沟通,并多次耐心地与被害人及家属联系,最终促成了被害人及家属对小明的谅解。检察机关认为,小明实施的行为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采纳李威硕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十个月。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罚不是终点,救赎才是目的。李威硕律师的有效辩护,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李威硕律师(电话:16603826882),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李威硕律师熟练掌握民商事法律法规,办理法律事务严谨、敬业、高效,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百万以上的案件三十余起,成功代理了李某某等28户业主诉沈某、余某租赁合同纠纷群体性系列案件,并具有处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破产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
从业至今,李威硕律师为中国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应邀为金融机构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己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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