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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文选粹

为离婚设30天冷静期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6

  一个家

  法定婚龄有修改吗?哪些情况禁止结婚?哪些亲属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万一过不下去,离婚的“打开方式”有啥重大变化吗?

  【当你准备结婚】

  患重大疾病拟可结婚!但须履行告知义务

  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省妇联副主席(兼职)、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认为,民法典草案对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从禁止结婚到可撤销结婚作出的改变,是为了保障患病者的婚姻自由,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对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草案原文】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当你结婚后】

  公婆和儿媳拟不算法定意义近亲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曾经增加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不过,在常委会审议以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否则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混乱。鉴于对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目前的草案仍将近亲属范围限定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草案原文】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当你婚后有了债务】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此次编纂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原文】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你准备离婚】

  增设30天“冷静期”,让感情未彻底破裂的人再思考一下

  协议离婚方面,民法典草案明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李煦燕介绍,协议离婚程序的便捷性,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离婚率的上涨。基于此,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减少冲动草率型离婚,草案为离婚设立30天“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自由。”李煦燕说,不过,对于有激烈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情况的离婚,不应该受冷静期的限制。关于冷静期如何操作执行,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等进一步细化。

  【草案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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