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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文选粹

拒收现金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07-16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7月14日《人民日报》)
      央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商业领域消费时,存在被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而且随着非现金支付越来越广泛地应用,这种现象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非现金支付虽方便快捷,也促进了网购、无人销售等行业快速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推广非现金支付演变为拒收现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并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关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方式继续共存才是正常的金融与商业生态。何况,依据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拒收现金则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顺畅流通。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说,拒收现金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既然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体现了国家信用,消费者就有选择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再说,农村地区人口仍需要大量使用现金,而城里的孩子、老年人、残障人士、文化水平低者也有现金支付需求,不能因不善于或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而被主流社会排斥。实际上,在个人信息泄露多发的当下,仍有不少消费者喜欢使用现金支付,因为它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交易信息等隐私。
      可以说,整治商家拒收现金“一箭双雕”,既可以更好地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又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整治拒收现金并不意味着非现金支付要受到影响。央行公告明确: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可见多元化支付仍被鼓励。不过央行要求,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无现金社会”等概念的过度宣传炒作,的确会干扰人民币的顺畅流通,让公众产生较大误解,似乎使用现金支付就落伍了。对于如此现象,相关部门、媒体确实应该进行正确引导。
      另外,整治拒收现金别仅盯着商家,还要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这些单位企业基于减少收费人员、收费设备等管理成本的考虑,也越来越多地只接收非现金付款,而像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为加快业务渗透,频频与不少地方的这些单位企业联手力推单一支付产品;而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以打造“无现金”城市为荣,号称“让商业更智能,金融更普惠”,大力推动非现金支付全面开花,营造了现金支付落伍的氛围。这种做法恐怕是拒收现金行为的极大推动者,对支付行为更会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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