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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垮塌,超载车独家全额赔偿?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7-25

  去年7月,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6轴货车通过北京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近日,肇事司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

  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车辆严重超载是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报道没有透露该坍塌桥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但是装沙的货车轻易压塌了价值1556万余元的桥梁,也给公众留下了遐想空间:相关部门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

  尽管我国桥梁寿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不必刻意拿赵州桥这样的古人杰作说事,也不必拿至今仍在杭州服役的茅以升建造的大桥作对比。但是桥梁没有任何预兆被超载车压塌,也难言正常:一座大桥的桥梁难道还不如那辆超载汽车的车轴结实?一座桥梁理应同时承受多辆通行汽车的压力,怎么一辆超载车就把它压塌了?如果桥梁质量本身就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显然不能把桥梁坍塌的原因推给超载货车。

  关于桥梁质量问题,同济大学著名桥梁专家范立础曾举了一个例子:上海著名的“外摆渡桥”是一家英国公司设计的,上个世纪90年代,该公司致函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到某年某月某日,该桥寿命已到100年,他们对该桥的责任已经终止。人家英国公司对桥梁质量安全负责100年,我们花费纳税人的钱修建的桥梁凭什么经受不起汽车的压力?桥梁本身有无质量问题?桥梁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法院判决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没有?

  虽说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但是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1556万余元,颇值得商榷。其一,这座桥如果质量不过关,则说明建造中有偷工减料的行为,本来就没有花那么多钱;其二,公路部门对桥梁是否尽到了养护、监管责任?如果没有,他们也应赔偿;其三,这座桥已经是一座旧桥,不能按新桥赔偿;其四,从被告律师提供的信息来看,事发时桥梁附近没有限重标志,公路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公路治超部门没有制止超载车上路、没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他们明显都有责任。法庭不理清这些关键问题,就把桥梁垮塌责任一股脑推给超载车辆,说服力显然不足。

  其实,不仅仅怀柔区白河桥经不起超载车辆的碾轧,因桥梁质量不高引发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比如辽宁抚顺正在建设中的跨河大桥突然坍塌,湖南株洲待拆高架桥坍塌,通车不到5年的津晋高速公路匝道桥坍塌,武汉白沙洲大桥10年大修24次,通车14年的钱塘江三桥坍塌,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载货车压塌桥梁的案例,相关部门不仅要追究司机与车主的责任,而且更要修补桥梁垮塌背后的制度漏洞。

  从更深层次看,货车超载问题严重,除了车主利欲熏心、司机无视公共安全以外,与路桥通行成本高也有关系,比如公路或桥梁收费居高不下,收费政策“长生不老”,加上种种公路乱罚款,为了获取利润,货车超载已是公开的秘密。试想,如果公路桥梁收费合理一些、廉价一些,车主跑运输有利可图,多数车主就不会去动严重超载的心思,就不至于深陷其中,压塌桥梁,害人害己,还把司机送上了审判台。

  从维护公共利益与法律尊严的角度说,我们当然不必对超载车的车主与司机表达同情,但是桥梁质量差、路桥收费凶猛、物流成本高企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进行认真的反思。否则,这些部门就不会吸取任何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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