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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文选粹

中国人为什么喜欢闯红灯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0-10-24

  微博上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这个词之所以流行并引发热议,是因为这种调侃既包含着一种对现有城市普遍存在的交通状况的担忧,对这种不雅社会现象的羞愧和无奈,同时也反映了国人的自知之明,他们很清楚这在其他国家很少见,这是特有国情下的特殊产物!从表面上看,这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结果,如果他们严格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我们能不带偏见地探讨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它与现有城市交通规则存在的问题更有关系。

  首先,城市交通规则在城市路权分配上不够公平,导致交通设施留给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大多不足。郑州市十字路口给予行人的绿灯时间平均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在杭州市,有记者体验了多个马路的十字路口后,发现每次通过时只有十几秒的绿灯时间,如果不小跑就只能走到马路正中央。杭州网友吐槽:“绿灯时间这么短,难道靠飞吗”,“绿灯亮起,除了要急速跑,还要跟右转车辆做斗争”。对此,浙江大学教授冯钢表示,中国信号灯的设置多数考虑到车辆而忽视了行人。在郑州,笔者曾亲眼看到这样一幕:一交通协管员看行人太多,在没有左转车辆、绿灯还没有亮之前,就挥旗让行人闯红灯通行。因为他知道,只有这样才能让行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部通过。

  其次,由于交通规则让机动车辆享有更多路权,导致驾驶员不由自主地产生优越感,把自己凌驾于行人之上。绿灯时如果行人和转弯车辆抢道,车辆不但不减速让行人,而且猛按喇叭迫使行人停步;在一些学校门口,虽然规划了横穿马路的斑马线,但只要没有红绿灯,即使等着过马路的学生再多,车辆也不会主动给学生通行的机会,如果学生们不强行拦车,则很难通过这条马路!但是在欧洲国家,司机发现路边行人有要过马路的迹象,就会远远停下来,而不分任何路段,不分该不该行人走,直到行人完全穿过马路自己才起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单纯地埋怨行人。

  还有,规则已经不太公平了,如果执法者再“欺软怕硬”,那问题就更大了。比如某些特权车闯红灯时,交警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这种“最应遵守交通规则者却带头不守规则”的现象让行人见多不怪时,行人心里很难对交通规则产生敬畏,也正是这一点,交警也不想对闯红灯的行人处罚过严。这也是滋生“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

  规则首先应被遵守

  □赵志疆

  以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标志,行人闯红灯已从“违章”上升到了“违法”。然而,8年过去了,行人闯红灯依然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甚至成为各项违法行为中涉及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一项违法行为。关于闯红灯,人们似乎可以找出无数个理由来为自己辩护,不过,无论这些理由是否充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种现象本身就是对规则的一种破坏,其背后则是缺乏对规则最基本的尊重。

  实际上,不仅仅是“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乘车”、“中国式排队”、“中国式喧哗”……诸多“中国式陋习”都与缺乏规则意识有关。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谓“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各种规则的制定,本就是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多数人的利益。如果规则形同虚设,自然也就无法发挥预期的效果。任何规则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代表多数人利益的规则一经发布,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和践行。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人抓住规则存在的瑕疵,当作自己破坏规则的理由。倘若因规则的不尽如人意,而将规则弃如敝屣,那么,难免陷入一种悖论——我们一面破坏规则,一面呼吁新的规则,但新的规则难免依然存在可以被抓住的漏洞,于是,所有的规则就这样烟消云散。

  规则首先是用来遵守的,只有在遵守规则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规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启动后续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规则本身就应该是多数人利益的代表,如果一项规则不能令多数人感到满意,甚至是使多数人感到不满,那么,多半是规则的制定过程出现了问题。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追问和反思的是规则的制定出台过程,而不是以此来否定规则的现实约束力。任何规则,无论其是否存在一定瑕疵,在作为强制性规范出现的时候,都必须得到遵守,这不仅是关乎规则本身的效果,更是关乎一种国民素质的培养——任何问题都应当在规则设定的范围内寻求解决,而不是动辄穿越规则另辟蹊径。

  国人笃信“人多力量大”,在包括行人闯红灯等很多问题上,似乎表现得更加如此。行人无疑是交通参与者中最弱势的群体,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往往非死即伤,给自己留下无法弥补的严重损失。不过,有些弱势者似乎有着强势的心理,当一定数量的弱势群体站在一起,他们近乎本能地对强势机动车表示不屑一顾,大有“看你能奈我何”之势。

  正常情况下,所有的机动车司机都不想招惹麻烦,但并非所有的司机都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其中因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沉痛的事故,一次次发出警示,依然未能阻止中国式过马路的浩浩大军。除却“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时至今日,依然有不少人以破坏规矩为荣,甚至以破坏规矩的大小,来作为衡量个人“能量”的标准。

  身处社会转型期,不仅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人的价值标准与评判标准似乎也在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面对社会规则、道德规范,乃至法律法规,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去遵守,而是如何去破坏,由此他们不仅是想要从中获取利益,更是在炫耀一种所谓“能力”——以“我爸是李刚”这类雷人之语为标志,将这种心理演绎得淋漓尽致。在耳濡目染之下,规则不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护身符,往往沦为一些人验证自己能量的“试金石”,即使是身处弱势的行人,也不免想和看起来很强大的机动车一较高下。

  公民素质有待提高

  □黄普磊

  如果说中国式过马路是因为中国道路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那中国人在国外闯红灯又该怎么解释呢?

  2007年2月,在美国奥斯卡的中国明星章子怡不顾来往车辆,横穿马路,大闯红灯时,其行为被记者拍照,消息令人大跌眼镜。

  令国人不好意思的是,在国外很多地方,宣传禁止行人闯红灯的文字,全部都是简化汉字,这显然是写给中国人看的。

  近年来富裕的国人出国机会越来越多,但批评中国人素质差的报道也越来越多,一些地方甚至有人打出了抵制中国游客的广告,在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已经将近30年的今天,中国人素质缘何还被人诟病?究其根源还是教育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道德教育以空泛的爱国主义、集体教育为主,而并未教育孩子从小学会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规则,从而普遍造成国人没有尊重别人权利的意识,没有尊重社会规则的意识。而在港澳,老师从幼儿园开始就会带孩子到警察局、立法会等机构,让孩子了解法律的制定和遵守规则对个人自由的意义。

  不仅如此,你上我下的竞争式教育,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高考制度,也对国民性格和国民心态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个什么都讲竞争,什么都怕输在起跑线上的国民哪里会看着别人闯红灯过马路,自己耐心等绿灯呢?

  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是遏制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中国,虽然随处可以看到闯红灯的行人,但却鲜见有人被罚款。

  法律可操作性差是很重要的原因,虽然依照交通安全法和一些地方法规,警察可以对闯红灯的行人开出10元到50元不等的罚款,但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

  对于警察来说,第一难以确定违法者的真实姓名,我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居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第二,即便警察使用警务通等工具查实违法者的身份,并开具罚单,但因警方一没有任何可扣押的物品,二不能像机动车一样不交罚款不审验一样逼迫违法者交罚款,居民不交罚款警方也无可奈何。

  但在香港,罚款难这样的问题并不存在。

  据香港警方公开的数字,2010年全港因乱闯红灯而遭检控的行人超过1.7万人次(外地游客居多),根据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定,任何人如果不遵守交通灯指示横过马路而被警方检控,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

  根据香港法律,罚款支付令全部由法院发出,本港违法者拒绝缴纳罚款除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外,还要被记入个人征信记录,给以后的经商、贷款、出国带来麻烦。

  而对于外地游客,不缴纳罚款的,将会被记入黑名单,自此禁止进入香港。相对于拒缴罚款,这是更惨重的代价。

  道德规则源于严肃法纪,一违法就会受到惩罚才会让人感到法律的严肃,习惯性的遵守法律就是公民素质。只有把对规则遵从变成一种信仰,国民素质才会有真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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